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诉讼常识>>>正文

怎样交纳诉讼费

发表时间:2008-06-03 08:35: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海事诉讼,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败诉方承担)

  1、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具体比例是:

  (1)1千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2)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

  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件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50元;

  (4)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30-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费(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1万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费(败诉方负担)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在1千元以下的,每件交纳30元;

  (2)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 5%交纳。

  三、其他诉讼费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实际支出的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决定日期开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法院根据情况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3、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差旅费。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

  4、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所支出的差旅费。

  (由法院决定当事人负担)

  5、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案件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以及法院或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被执行人负担)

  6、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实际支出的费用。

  (败诉方负担)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