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诉讼常识>>>正文

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期限

发表时间:2008-06-03 08:35: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审理期限

  1、刑事案件

  (1)普通程序的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一审自诉案件、二审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2)普通程序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一审自诉案件: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简易程序案件:20日。

  2、民事案件

  (1)普通程序一审民事案件: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对判决不服的二审案件: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对裁定不服的二审案件:30日。

  (4)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5)特殊程序案件: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6)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5日。

  3、行政案件

  (1)一审行政案件: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省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二审行政案件: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省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再审案件

  (1)刑事再审案件: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民事、行政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执行一审案件审理期限规定;适用二审程序的,执行二审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二、执行期限

  1、本院案件:诉讼案件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非诉执行案件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逐级报省高级法院备案。

  2、委托执行案件:收到委托函件后30日。

  3、没收财产刑:即时执行。

  4、罚金刑: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至迟不超过6个月。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远东所再获广西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视频]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图片新闻
 

十几年工龄只得半月补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
家庭矛盾起纠纷 老父率 组图:鸟巢闭幕式上燃

热点文章
 
· 房屋维修合同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房屋维修合同样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谈会纪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