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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潇敏律师接受《当代生活报》采访:提供虚假证明可治罪

 

发表时间:2011/3/21 0:09:21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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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廉”漏洞难住社区工作者

  律师:提供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可依法治罪

  当代生活报   2011-03-20          ■ 生活报记者 梁如雪

  ■生活报记者  梁如雪

  近日,记者在南宁市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等城区一些社区走访时发现,有的居民利用廉租房申报的漏洞,想方设法逃避正常的审核,从而达到申请、租住廉租房的目的。面对这些审核廉租房资料时遇到的棘手问题,很多社区工作人员都表示“很无奈”。

  案例1 利用“空挂户”申报

  居民张某到江南区大沙田某社区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张某虽然持有本辖区的户口簿,但张某本人并不在辖区内居住,也不在辖区内的单位上班。也就是说,申报人只是将户口挂在辖区内,除了户口簿上的名字外,申报人没有任何信息能在该辖区体现出来。像这样的“空挂户”,在一个社区内能达到上千户。

  遇到这样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只能想方设法找到申报人的实际住所,联系其住所所在辖区的社区,对其房产、收入、计生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但是,仍有部分居民不主动提供详细住址。

  【难处】“空挂户”给社区工作人员加大了工作难度,审核一个廉租户要调动其他社区的人力物力协助完成。有的居民称自己住在城中村内,没有固定住址,这让社区工作人员更难以查访。

  【建议】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能在户籍政策上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人户合一”,将居民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就可以大量减少“空挂户”现象。

  黄某夫妇到西乡塘某社区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时,在其“收入状况”一栏写着:经营小生意,月收入不稳定,500元左右。针对黄某夫妇的收入状况,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却从其左邻右舍处听闻,黄某夫妇不仅有房屋对外出租,还有股票份额。虽然如此,社区工作人员还是无法核实这些收入明细,最后只能在审查表格上注明“据其本人申报月收入1200元,其他收入我社区无法核实”。

  【难处】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居民,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都可以为申报人出具收入证明,但很多人不如实申报,都以“无单位”的身份进行申请。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得为居民开具收入状况证明。但居民个人的收入状况,社区工作人员只能尽量调查,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却遇到很多瞒报收入的居民,因此很难做到一清二楚。有的申报人执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证明,而“收入状况”一栏则是自己任意填写。

  【建议】单位或辖区内的居民申报廉租房,一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其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公示栏等张贴告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以避免申报人瞒报漏报财产和收入。

  案例2 刻意隐瞒就业状况

  西乡塘区某社区一对夫妇,1983年结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两年后又生了一个女孩。根据计生政策,两人属于超生户。2010年下半年,该夫妇到所在辖区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按照规定,该夫妇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他们拒绝缴纳,并采取伪造票据的方式企图逃避。因此,社区工作人员拒绝为该夫妇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这对夫妇却认为社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全家人一连数日到社区办公室大吵大闹。

  【难处】很多居民都以为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与计生政策毫无关系,实际上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都要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如果属违法生育的,还需要城区计生局出具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证明,同时提供计生《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方能办理。但是,很多人既不想缴纳抚养费,又想获得廉租房名额,并为此大吵大闹,社区工作人员很难做其思想工作。

  【建议】申报人居住地或居住单位,要尽量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出具计生证明。对于没有办理相关计生手续的申报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计生政策要求其合法办理。在申报人前来办理申请廉租房手续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其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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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熊潇敏律师 《当代生活报》 采访 提供 虚假证明 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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