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2/24 11:47:11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通过本案案情来看,被告钱某给原告赵某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只是表明“如原告不能出国由被告钱某负责偿还”。通过原告同意承诺的本意来看,其并没有免除张某的责任,只是因联系张某未果,而钱某又与本案具备关联关系,是中间人,所以同意由钱某负责偿还。如果将本案认定为债务转让势必会影响原告赵某的利益,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为债转转让,应认定为债务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