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劳动律师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公司律师
|
本站动态
|
民商专题
|
媒体之声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刑事综合
|
便民通道
|
站长视频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风景照片
|
法律顾问
|
远东风采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赔偿标准
|
收集袋
首页
>>>
民商专题
>>>正文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表时间:2008-04-20 22:14:55 来源:http://Anli.5law.cn 作者: 点击数:
①侵权人由于过失给受害人造成一般精神损害的,由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可不予赔偿;
②由于侵权人的过失给受害人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为500元至5000元;
③由于侵权人的过失给受害人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额为5000元至2万元;
④侵权人故意侵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给受害人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额为1万至3万元;⑤侵权人故意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额为1万元至5万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给未成年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突破以上幅度,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注释:
①③④参见邓瑞平:《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现代法学》第20卷 第3期。
②参见杨立新、刘忠著《损害赔偿总论》第384~385页。
⑤参见《当代法学》1994年第6期:刘明飞:《论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
⑥参见《法学》1997年第11期:杨美华、孙曙东著《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新闻共
4
页,当前在第
4
页
1
2
3
4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
公司法案例分析: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 ——魏培明等抢劫案
·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图片新闻
奥运圣火夜抵三亚
圣火回到祖国 香港热情
胶济铁路恢复通车
胶济铁路发生客车脱线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站长)简介(新)
·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
站长电视台节目照片
·
熊律师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参加聚宝网特大网络诈
·
节目完后的轻松一笑
·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站长视频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熊律师在电视台作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