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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表时间:2008-04-20 22:14:55 来源:http://Anli.5law.cn 作者: 点击数:



    ①侵权人由于过失给受害人造成一般精神损害的,由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可不予赔偿;
    ②由于侵权人的过失给受害人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为500元至5000元;
    ③由于侵权人的过失给受害人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额为5000元至2万元;
    ④侵权人故意侵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给受害人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额为1万至3万元;⑤侵权人故意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额为1万元至5万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给未成年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突破以上幅度,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注释:
①③④参见邓瑞平:《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现代法学》第20卷  第3期。
②参见杨立新、刘忠著《损害赔偿总论》第384~385页。
⑤参见《当代法学》1994年第6期:刘明飞:《论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
⑥参见《法学》1997年第11期:杨美华、孙曙东著《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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