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律师文集>>>正文

挂靠机动车肇事,被挂靠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时间:2013/1/10 10:03:3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13年1月2日,广西某县居民魏某驾驶小型厢式货车在县城主干道上行驶,因天气湿冷雾气较大,未看清路中的行人郑某,在向右换道时撞倒郑某,慌忙中向左打方向盘时又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东风小霸王运货车相撞,造成小货车上驾驶员赵某及其妻子吴某重伤。

  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魏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之妻吴某在事故中无责任。后经查,魏某虽然为本车实际车主,但是车辆却登记在广西南宁市某快递公司名下。

  法院审判争议焦点

  魏某虽然为车辆的实际车主,但是车辆却是挂靠在广西南宁市某快递公司名下。此时,该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围绕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法院展开辩论。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义之下,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购买车辆的实际车主(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作为登记车主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所有人,既不能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营运,因而对挂靠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如果挂靠人以所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的管理费,享有挂靠车辆的运行利益并能支配车辆营运,其负有对车辆营运的监督管理义务,被挂靠单位应当在事故直接侵权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依照侵权法基本原则来讲,侵权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在挂靠车辆肇事中却存在特殊之处,即车辆挂靠本身就不是完全合法的。如果在法院判决中对挂靠的车辆肇事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那么机动车挂靠这一现象就会名正言顺的实行下去。很明显这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不利的。因此,我们认为,挂靠机动车肇事的,无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是否有实际的利益往来,机动车实际车主与被挂靠人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作者: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党永鹏律师)(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广西专业律师网)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挂靠机动车肇事,挂靠,广西交通律师,南宁律师,广西律师,
更多与 挂靠机动车肇事,挂靠,广西交通律师,南宁律师,广西律师, 相关新闻: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上一篇客车肇事乘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受支持
下一篇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人施工且拖欠工程款的处理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