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企业管理与律师事业

 

发表时间:2007/10/4 11:01:4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企业管理与律师事业

  一、 企业管理与律师职业之间的关系

  1、律师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共同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企业的发展也就没有律师业的发展。

  2、从本质上讲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而企业管理从本质上讲也是调整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法律与企业管理同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只不过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立法、司法、执法活动,而企业管理往往是一种企业的自治活动。自治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同时自治又是对法制的补充。企业的自治活动往往是一个准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合法是基础,创造是关键。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协调者、创造者,很多企业就是因为在设立之初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帮助,以至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不足,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危机四伏。

  3、企业是由人创造和管理的,企业唯一的目的是通过营销和创新创造顾客。律师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必须承担起“师者,传道、受业、解惑”的责任,在创造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否则中国的律师永远都无法逃脱挑词架讼、讼师、讼棍的恶俗。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律师业和企业界都必须承担起创新与发展的使命和责任。

  4、中国的企业与律师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错误的信息或理念的影响。由于受某些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中国的企业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变成片面追求老板个人或实际经营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社会效益、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员工利益的最大化,投资人或实际经营人只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他人对利益增长的需求,是中国企业最典型的病灶,在这个前提下任何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作用都是有限的,一个企业不能同时满足社会、股东、员工共同的利益和效益的增长需求,这样的企业绝然会行之不远,也无法做大、做强。同样中国律师业也面临这样的困惑,由于受西方的律师业不恰当的影响,以及传统体制的影响,中国律师把律师职业当作追求个人“贵族”利益的工具和手段,这也是造成中国律师业至今仍处于“部落联盟”原始的发展水平上。中国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与中国律师业的成长与发展其实是同根生的,连病症都是同脉的。

  二、 中国企业管理与中国律师职业在现实中的联系

  现实生活中企业最大的困惑是无法在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上寻得统一,要么急功近利,一味追求可操作性而忽视合法性和规范性,或者仅仅追求表面的合法。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时,又往往会一味强求所谓的合法性和法律文件的陈式化,而忽视现实的可操作性,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仅是对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擅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治空间中为企业创造权利和设置义务。

  在公司权利的产生,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权利的产生、设置和分配,以及战略决策、项目管理、部门设置、规章制度的制订、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创设、企业对内对外关系的处理等等,一方面企业的投资者很少请律师帮助,同时律师中精于此道的确实不多,而这些正应该是律师的强项和基础的本职工作。

  当然近些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兼并上市等业务的发展,律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介入程度是越来越高。当然能承担此责任律师也需要有相当的法律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

  由于律师界没有进行正面的引导和宣传,企业界也不知道律师能提供此项服务,彼此间的定位似乎都在打官司的诉讼事务上了。

  其实这也告诉我们,中国的企业管理尚属于中国律师未开垦的处女地,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引入律师的服务和帮助,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合同起草应注意的问题
下一篇律师介入谈判具有天然优势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