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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与无期徒刑有何区别?是否仅是两年之别?

 

发表时间:2012/6/13 12:01:3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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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远来看,死刑最终是要废除的,到时以终身监禁来取代死刑,也就没有死缓一说了。但在短时期中,废除死刑不太可能,死缓还有存在的必要。为了使死缓与死刑相衔接,必须提高死缓的最低执行期限。笔者认为,第八次刑法修正案有以下几点需要修改:第一,在刑法上明确规定累犯和暴力犯罪限制减刑,而不是把是否限制减刑交由法官来裁决。第二,死缓两年缓刑期之后,转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转为3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无期徒刑实际服刑时间不得低于20年;第四,限制减刑的死缓在两年缓刑期后转为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不得低于30年;在两年缓刑期后转为有期徒刑30年的,最低服刑期限不得低于25年。为了使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保持衔接,有期徒刑的上限也要进行修改。单项罪名的上限可维持不变,但数罪并罚的上限要从现在的25年改为30年,而且不附加其他条件。

  刑法如此修改以后,如果再出现云南高院“李昌奎案”这样的案件,也就不会激起那么强烈的社会义愤了,人民也不会无所适从了,法院的公信力得以维护了,法律秩序也就得以保障了。所以,在慎用死刑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在很多死刑被改判成死缓的今天,修改死缓、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已经刻不容缓了。笔者认为,立法机关现在可以考虑草拟刑法第九次修正案,这个修正案主要是修正刑法第八次修正案中关于死缓和无期徒刑的规定。

  建议:第一,在刑法上明确规定累犯和暴力犯罪限制减刑,而不是把是否限制减刑交由法官来裁决。

  第二,死缓两年缓刑期之后,转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转为3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无期徒刑实际服刑时间不得低于20年。

  第四,限制减刑的死缓在两年缓刑期后转为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不得低于30年;在两年缓刑期后转为有期徒刑30年的,最低服刑期限不得低于25年。

  第五,有期徒刑单项罪名的上限可维持不变,但数罪并罚的上限要从现在的25年改为30年,而且不附加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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