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离婚律师谈判三部曲

发表时间:2008-09-14 17:57:33 来源: 作者:


    我作为一名主办离婚案件的专职执业律师,简单谈一下办理离婚案件的一些经验。

         第一部曲: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本律师认为,在男女双方难以谈判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协助谈判,注意技巧,有时是可以谈判成功的。

         律师可以运用法律知识说服对方;

         律师可以凭借经验技巧把握对方心理;

         律师可以起到中间人协调作用;

         律师可以促进谈判且避免留下离婚后遗症;

         相信在律师的参与下,就会有一份谈判成功的希望,这样可以避免诉讼,避免进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伤害,避免劳民伤财。因此说,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此为第一部曲。

         第二部曲:诉讼阶段的谈判

         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或者对方拒绝谈判,此时再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当然就不会再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谈判,法官会主持调解,律师也会参与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谈判,也可以私下谈判。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想压力,律师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在诉讼阶段不理智的当事人有时是情绪激动,难以静心谈判,甚至仇人相见分外红眼,因此此阶段谈判相对较困难,仍应当以诉讼为主谈判为辅,以诉讼逼谈判,以战逼和。

        离婚诉讼是法律的最后屏障,也是离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诉讼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诉讼影响着参与诉讼的每位当事人;当诉讼存在风险、需要付出成本——金钱和精力,离婚当事人就会考虑选择诉讼还是私下和解;当前期谈判未果时,才有了离婚第二部曲——诉讼,当第一次诉讼无法解决问题时,离婚当事人经过权衡、经过诉讼的洗礼后往往又会选择第三部曲——后期的谈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诉讼)。

         第三部曲:后期律师谈判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这样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并且6个月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本律师认为,在这期间律师完全可以协助当事人再次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并且谈判成功的可能性比前两次谈判成功的可能性更高,因为经过一次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已经筋疲力尽,或已经想开看透,或已心平气和,或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第二次诉讼,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律师协助谈判,充分运用律师后期谈判的技巧和经验,相信谈判会成功。

注:本站律师对于后期谈判一般都是免费进行的。

         上述是本律师多年执业经验之谈,经过“三部曲”的工作努力,谈判成功的几率极高,由于篇幅限制,对于谈判的详细技巧和案例在此就不再涉及。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