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所欠债务需二人承担
来源于:大连晚报
作者 静河
丈夫欠了彩票投注站8万多元,离婚后和前妻被投注站告上法庭,前妻认为不应承担前夫的债务,但法院判决
离婚前所欠债务需二人承担
本报讯 市民王先生在一处体育彩票销售站赊购了84000元的体育彩票。后来,王先生与妻子姜女士离婚时约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当两人被彩票站负责人告上法庭时,姜女士以协议的约定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前夫的这笔债务。沙区人民法院认为,两人虽然离婚,但王先生彩票款的欠条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遂判决两人共同还款。
王先生与姜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开始购买彩票,希望能中奖来改善经济状况。2005年,由于手头较紧,王先生先后在某投注站赊购了84000元的彩票。去年7月,在投注站负责人房女士的催促下,王先生承诺欠款分3次还清,并打了张欠条。但他只还了2000元后再没有动静了。
今年1月,王先生与妻子姜女士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对债权债务作了约定,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各自偿还。几乎在同时,房女士将王先生和姜女士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作为夫妻关系的两被告共同偿还彩票款82000元。
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王先生承认欠彩票款的事实,承诺在一年的时间内由自己还清此款。姜女士则认为,自己并不知道前夫赊购了8万余元的彩票,这笔债务应视为前夫的个人债务。按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债务不能算做夫妻共同债务。
房女士聘请的口岸律师事务所的孙国华律师提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一方告诉不告诉另一方,一方发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都应承担偿还责任。此案丈夫借款在先,离婚在后,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王先生赊购原告彩票,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王先生出具欠条,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欠条出具的时间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关于个人债务各自偿还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欠款82000元;姜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