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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未迁走 因征地补偿款起纷争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8:24 来源: 作者:


离婚后户口未迁走 因征地补偿款起纷争
 
 
     法制网讯 土地被征用了,农民获得补偿的一个重要标准为“户口所在地”,然而林女士却不能获赔,原因是她属于“空挂户”。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空挂户”不能拿土地补偿款。
  据了解,林女士是因为嫁人而将户口落到现在的居委会的。不过在2004年7月,林女士就和丈夫离婚了,但其户口还在该居委会里。到了2006年,居委会获得了一笔土地补偿款。在分配补偿款时,居委会认为,林女士的状况是人户分离,户口虽然在居委会这里,人却不常住,属于“空挂户”。居委会说,按照社区制定的分配标准,林女士不能拿这笔补偿款。但林女士对居委会的做法很不满意。两边协商不下,只好在法庭上见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离婚后人户分离,在社区也没有承包地,虽然户口仍在居委会,但属于“空挂户”,已经不具有居委会集体成员的资格,因而无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郭宏鹏 文弈

  点评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社区的成员都有权利参与讨论。在尊重村民自治的情况下,社区通过集体代表制定分配方案,完全合法。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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