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妻子闹离婚,将妻子和岳母以及内兄的两个小男孩杀死,1月21日,被告人罗朝威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朝威与被害人冉银秀于2001年结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妻子有意离婚并于2006年12月底独自回原籍父母家居住,罗朝威多次电话要求妻子回广西平南县未果。2007年2月1日,罗朝威带女儿到岳父母家,妻子冉银秀执意不回平南并坚持离婚。2月4日晚,罗朝威及其女儿、妻子和岳母刘老兰、内兄冉允碧的两个儿子冉进和(儿童)及冉进宝(幼儿)在家,罗朝威多次要求妻子回平南均遭到拒绝后,从门边抓起钢钎钻杆先后朝岳母刘老兰、妻子冉银秀的头部猛打,而后又持杀猪尖刀朝妻子、岳母的头部轮番猛砍,同时对两个男孩冉进宝、冉进和的头部连砍数刀。其女儿见状出门跑开。罗朝威杀死四人后纵火烧毁房子,次日在逃跑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罗朝威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2月5日被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该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朝威持钢钎钻杆、杀猪尖刀将冉银秀、刘老兰、冉进和、冉进宝四人杀死后放火烧毁房子焚尸,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械、持刀杀人的行为,并造成四人死亡、五间房子烧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罗朝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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