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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两天闪电结婚缺乏感情基础离婚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15 来源: 作者:
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想以婚姻为跳板而使自己过上美好生活,有时候只会给自己带来痛苦的回忆。3月4日,江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缺乏了解闪电结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离婚官司。
小华(化名)是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姑娘,她出落得小巧玲珑,标致动人。中学毕业后,她不甘于在山里待,来到南宁打工。去年9月,媒人再次帮小华牵线搭桥,这次的相亲对象是一个台湾人阿南,比她大11岁。小华与阿南见了几次面。每次见面,阿南出手大方,对于小华的要求从不拒绝。在两天的交往之后,阿南与小华确立了关系,第三天双方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小华就开始办理赴台手续。在等待办理赴台手续过程中,小华与阿南在南宁租房同居。在同居的一个月里,小华才逐渐了解到阿南的家庭状况。原来阿南并非像她想象中的富有。阿南家中兄弟众多,生活在交通并不方便的山里的少数民族地区。小华开始后悔了,眼看阿南在大陆居留的时间也将到期,她提出离婚。
对于小华的离婚,阿南并不反对,但由于时间紧迫,两人未能办理离婚手续,阿南就离开南宁回台湾。阿南走后,小华多次与其电话联系,要求对方再次来南宁办理离婚手续,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小华于2007年11月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结束与阿南的婚姻。法院依法向阿南发放了传票。阿南也寄回答辩状同意离婚。3月4日,小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法院以其与台胞认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无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均认为无必要维持夫妻关系为由,准许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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