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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款新婚后蒸发 劣迹男子曾遭多位女士起诉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53 来源: 作者:


        郝某与林女士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前恋爱阶段郝某借故先后从林女士处借去巨额拆迁款。然而新婚不久郝某突然失踪,多方打探也未有消息。情急之下,林女士到法院起诉下落不明的丈夫要求偿还借款。近日,受理此案的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依法判决支持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林女士诉称,2003年始,原告与被告郝某开始恋爱,自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24日止,郝某陆续从原告处借去林女士的房屋拆迁款共计348000.00元。2004年7月16日两人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4年10月底被告突然失踪,原告虽多方打探,也未有消息,现被告下落不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诉要求郝某偿还欠款。 

  法院受理后确认了郝某现下落不明的情况,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并认定了林女士所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郝某于婚前向林女士借款,虽然双方现为夫妻关系,但由于所借款项为原告个人婚前财产,且借款用途不能证明为共同消费,理应向林女士偿还欠款,故判决郝某偿还林女士上述借款。 

  据悉,近年来,郝某多次借故向她人借款,仅在昌平法院2003年以来已受理6位女士先后起诉其借款不还的案件,数额累计达到近60万元。(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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