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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场“闪婚”成闹剧 小两口结婚1月不到就离婚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5:57 来源: 作者:
男女双方认识还不到两个月,就闪电结婚,不料结婚还不到一个月,男方就闹上法庭要求离婚。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夫妻离婚。
去年10月底,南昌人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20多岁外地女人冯某,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同日,应冯某要求,高某将其现有住房有条件的赠与她。登记结婚一个星期后,高某为冯某买了部分生活物品,还花2千元买了条项链送给冯某。尔后,因冯某不住高某家,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法庭上高某诉称,谈恋爱时按照冯某的要求,他把房屋以遗嘱的形式公证到她的名下。但登记结婚后,冯某又不愿与他共同生活。因此,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要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冯某返还他送的项链和他为其购置衣物花掉的5千元人民币。
冯某辩称,婚前高某自称是教授,手上有几万元现金,诱使她辞掉了自己的工作。婚后,她才发现高某所说的全是花言巧语,因此,她同意离婚,并要求高某补偿她精神抚慰金1万元。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太短,且婚后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双方离婚法院予以准许。高某为冯某购买的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项链由冯某所有,但应支付高某一半价款。原告其他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冯某要求补偿精神抚慰金也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准许离婚,项链归冯某,由冯某支付高某900元项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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