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劳动律师>>>正文

南宁律师:出狱后要求补发服刑期工资补缴社保未获支持

 

发表时间:2016/4/7 14:08:14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12年8月,王某至某电器公司工作,双方于当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起至2013年8月止,工资待遇为每月2000元左右,某电器公司也为王某缴纳了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的社保费用。2013年5月初,王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将对方打伤,后王某未至某电器公司处上班,某电器公司于2013年6月为王某办理退工手续。2013年5月中旬,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4年8月,王某出狱后前往某电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领取了2013年4月至5月初的工资2000多元,并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在今年5月,王某却以某电器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王某又将某电器公司诉至法院。

  【评析】:

  本案系因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某电器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虽然王某主张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但法院认为,王某服刑完毕后即与被告进行结算,且对于某电器公司出具的离职结算说明并无异议。另外,王某还于2014年8月向某电器公司出具确认书,确认收到某电器公司支付的款项2000多元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双方之间关于劳动保障、工资支付等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再无任何争议。王某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事实予以确认,可见王某对双方于2013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因此,王某主张自己与被告未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作者:郑飞飞)

  责任编辑:周利航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在线咨询
更多与 南宁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新闻:

·[南宁律师] 公司法人为讨工资起诉自己公司 遭·[南宁律师] 8名打工者出工3天索一月工资 因涉
·[南宁律师] 保安为索工资酒后扬言炸煤气罐 获·[南宁律师] 女子受伤休假半年 工资被扣近2万缴
·男子因工资纠纷杀死老板一家三口 被判死刑·[南宁律师] 社保局临时工为玩网游8年骗保544万
·南宁建筑工程律师:承包人向关联公司违法分包·社保局工作人员骗近千万医保费 一审被判无罪

 
上一篇南宁律师:用假名上班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下一篇南宁律师:包工头违规转接工程 工伤责任如何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