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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2/10/4 9:09: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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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核心提示: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内容如何约定?有没有必要约定?约定的违约金多少为宜?竞业禁止的范围把握在什么样的范围?这些都是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南宁律师编辑此文旨在为企业在签订竞业禁止时有一个参考。

  (1)企业未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如与员工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旦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后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企业是很难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如果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只能通过员工侵权的途径来维护权益。但这样,企业的维权难度就会很大,成本也会很高。实践中,由企业来证明员工侵权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证明员工有侵权行为;二是要证明企业要有损失;三是要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如果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企业就可依合同直接追究违约责任即可。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要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予以明确,可以用列举方式将企业基本的商业秘密的类型予以说明,同时加入兜底协议囊括商业秘密的范围(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歧义。比如: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工程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技术文档等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等等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

  其他商业秘密:是指除上述秘密以外的公司秘密,包括上述类别虽属于第三方秘密但合同中约定本企业承诺保密的秘密。

  B、明确竞业限制的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限于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不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一般员工,企业最好不要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一方面没有意义,另外还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C、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但要遵行合法、合理的原则。

  (a)地域限制要合理合法;

  其限制的地域范围应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影响力大小、产品的覆盖等情况确定,要以能够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比如一个规模很小、产品只在本地销售的企业,却约定员工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相同行业任职,这就约定太过宽泛,缺乏合理性。

  (b)业务领域限制要合理合法;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限制协议时,应限制同行业或相近相似行业,而不是与本企业无关的行业。如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到任何其他企业工作,这种限制一是不合情理,二是也会因其不合法而效,起不到限制员工的作用。为减少纠纷,企业最好列明主要竞争企业名单。

  D、明确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是以剥夺员工擅长工作技能为代价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收入或影响员工职业发展,所以限制时间不宜太长。作为企业,因支出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会受增加经营成本,所以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下合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另,企业也可在协议中约定对竞业限制期限的主动权,比如约定:企业可以单方决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企业认为竞业限制已无必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协议自此终止等等。

  (2)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将竞业限制补偿金同工资一同发放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就应严格依协议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如果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就对员工起不到约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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