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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表时间:2007-10-02 22:52: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
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
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八条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
54号文发布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
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
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
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
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
约金。
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进行修理,否
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
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
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
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
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
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
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
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表1-1:
煤炭井巷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
号 工程
名称
本新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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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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