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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提醒注意:购买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的几个产权问题

 

发表时间:2013/3/18 13:12:59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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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产律师: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注意房产的产权是否受限或有瑕疵,在必要时候应当聘请律师陪购。

  一、产权交易有限制的房产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涉及共有人及承租人的有限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的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共有人或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三、非商用房产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四、房改房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6%的差价。

  五、农民自建的房产即小产权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房屋买卖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则可以上市交易。

  六、未办理房产证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家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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