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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律师提醒单位集资建房要保护权益首先要获批

 

发表时间:2013/2/26 9:40:1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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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律师: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在当前广泛存在,为更好维护建房者的利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才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并补交地价款,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办理小业主《房地产证》。

  (3)经初始登记后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提交下列资料后即可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合同书或协议书;购房发票复印件;发展商出具的付清房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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