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库》信息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07/10/4 10:23:01 来源: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库》信息服务合同
检索阅读卡(机构卡)

甲方:
乙方: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是《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库》的总服务机构。就甲方以“《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库》检索阅读卡(机构卡)”(简称CFED机构卡)方式使用乙方《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库》(简称CFED数据库)中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与方式
甲方购买CFED机构卡后,乙方在“CNKI交换服务中心”网站为甲方开通使用CFED数据库的帐号,乙方可以在中国大陆任何地方上网使用。
二、计费与收费办法
1、乙方按甲方浏览、下载CFED数据库中的全文页数计费,每页每次0.15元。文章的题录、摘要可以免费使用。
2、页数计数由乙方在“CNKI交换服务中心”网站设置的计数器自动执行,乙方负责保证计数的准确无误,并为甲方提供帐号流量监控系统,对乙方计数进行监督。
3、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内部帐号管理系统”。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500元订费作为CNKI机构卡的首次充值费,当甲方浏览、下载全文页数达到3333页时,甲方帐号自动关闭。甲方可以随时续交费用进行充值,充值费不退。
三、付费与开通服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两周内支付乙方CFED机构卡订费。
订费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拾 万 仟佰拾元。
2、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订费:
(1)□ 电汇
开户行:北京市建行清华园分理处 户名: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6510005092610016674
(2)□ 邮汇
(100084)北京清华大学邮局84-48信箱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知识网络事业部
3、乙方收到甲方充值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通CFED机构卡网上帐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方接收服务的联系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四、甲方保证尊重CFED数据库的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有关条款见附件。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订置合同附件

CFED数据库版权保护确认书

《中国基础教育知识仓库》(简称“CFED数据库” )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清华大学主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编辑出版、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总发行的正式连续电子出版物数据库。CFED的版权归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使用者必须确认并遵守以下条款规定,以履行版权保护之责任。
1、在用户正式签署“CFED数据库信息服务合同”,并支付全额款项之后,方取得“CFED数据库”在该合同规定期限和范围之内的使用权。
2、未经版权所有者书面许可,不得通过网络互联允许其它机构或个人使用“CFED数据库”;对使用“CFED数据库”及软件之IP范围的限制不得擅自解除。
3、不得以任何方式对“CFED数据库”进行非法复制、解密、扩散。
4、不得利用“CFED数据库”和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数据库和软件,以及任何形式的出版物。未经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不得转让“CFED数据库”及其软件的使用权。
5、若违反上述条款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将被视为对该产品版权的侵害,版权所有者有权立即终止“CFED数据库信息服务合同”,不退订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凡订购“CFED数据库”者,均视为确认以上版权保护条款,并在确认书上签字。
7、本确认书一式两份,自订购单位签字之日起生效。



 订购单位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签字时间 年月 日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21世纪中国教育俱乐部”学校会员服务协议
下一篇赞助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的协议书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