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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发表时间:2007-10-04 00:00:18 来源: 作者: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2、地籍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权属性质及四至界定等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外业组织本宗地及四邻现场指界、设置界标、填写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盖章、实地解析界址点坐标、内业绘制地籍图件。
3、审查审核:地籍调查完成后,对申请人资格、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情况、登记资料等进行审查审核。首先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具备土地登记条件的意见;然后,呈分管局长局长委托审核,提出是否准予土地登记的意见,报局长分管市长委托审定。
4、注册登记:土地登记部门根据审核批准意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记载。
5、颁发证书:土地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填写打印土地证书,向土地使用者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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