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为朋友介绍小姐共同嫖娼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发表时间:2008-9-30 22:24:0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


    
[基本案情]
  2002年10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遇见杨某,杨提出去洗头,刘提出找两个小妹来耍,杨表示同意。刘打电话将某歌舞厅坐台小姐廖某、李某叫来,四人到某宾馆由刘开房,刘将廖介绍给杨,叫廖将杨陪好,廖与杨,刘与李在宾馆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之后一个月左右,刘又遇见廖、李二人,叫她们一起耍,当三人走到某区法院外时,遇见了杨,刘即约杨一起到某宾馆开房,杨与廖,刘与李再次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
  [分歧意见]
  关于刘某行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刘明知廖是卖淫女而将廖介绍给杨认识并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理由是:刘与杨二人主观上是一种共同嫖娼的故意,刘将卖淫女叫来,并将其中一个卖淫女介绍给杨,也只是为了完成共同嫖娼这一行为,其行为不能按介绍卖淫罪处理,而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在共同嫖娼过程中,对在其中起联系作用的嫖客是否认定介绍卖淫罪是存在一些争议,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有关介绍卖淫案的判例,介绍卖淫者作为被告人基本上是开设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或是皮条客,或者是老鸠,认定共同嫖娼的嫖客构成介绍卖淫罪我们还没有查到相关案例,从一方面也说明司法实践中不主张将这种情况作为犯罪处理。如果这种情况可作为犯罪,那么任何的共同嫖娼的行为,均可认定个别人构成介绍卖淫罪,造成打击面过宽,将违背立法本意。关于本案,笔者认为刘与杨二人主观上是一种共同嫖娼的故意,刘将卖淫者找来是为了完成共同嫖娼这一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介绍卖淫罪。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网友31个意见与建议
·全国优秀律所·远东律师事务所视频介绍
·游百崖槽图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处理查究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男子办色Q网“创业” 亟须加强立法惩治网络犯罪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责任单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