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律师:未签订违约金条款情形下的预约违约责任范围

 

发表时间:2016/9/29 15:21: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江西高院判决程某诉惠荣公司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预约违约所产生的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而不是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未对违约金进行约定,适用定金罚则难以弥补预约违约损失时,预约违约责任范围以守约方丧失的另行订约机会损失进行酌定。

  案情

  2004年4月9日,程某与江西房地产湾里分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被告江西惠荣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前身)签订一份楼宇认购书,约定程某向W公司认购位于湾里区翠岩路81号东方假日广场紫梅苑C单元401室的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69.26平方米,认购价为86436元,一次性付款优惠价为1200元/平方米。当日程某向W公司支付定金1万元。2008年1月11日,W公司被工商部门撤销,其权利义务由惠荣公司继受。惠荣公司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2年2月初,惠荣公司通知程某选房,称房价要按3650元/平方米计算,程某不同意而产生纠纷。2012年9月19日,程某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惠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2.惠荣公司承担违约损失169687元;3.诉讼费用由惠荣公司承担。庭审中程某增加诉讼请求: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

  裁判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认购实际上是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简便形式,本案案由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W公司在预售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即与程某签订楼宇认购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认购书应认定无效。程某在应当知道W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仍与其签订认购书,对合同无效之后果亦应承担责任,程某要求惠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利益损失的诉请依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一、惠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程某定金1万元;二、驳回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94元,程某与惠荣公司各承担一半。

  程某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应定性为预约合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适用于预约合同,认购书合法有效。认购书未约定违约金,只有交付定金的事实,若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赔偿程某的利益损失,惠荣公司应返还程某1万元。综合考虑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以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程某履约的支出及其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因素,酌定惠荣公司赔偿程某84843.5元。南昌中院二审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2.解除程某与W公司签订的认购书;3.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惠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程某定金人民币1万元,并赔偿利益损失84843.5元”。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二审判决提起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审法院判决惠荣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金额已经考虑了惠荣公司应承担的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认定程某的损失为84843.5元并无不当。江西高院再审判决:维持二审民事判决。

  评析

  本案程某与W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笔者认为再审判决较为妥当。

  1.预约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可以通过缔约请求权或者信赖利益赔偿请求权进行救济。商品房预约合同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的,其产生的是缔约请求权,而商品房买卖本约合同所产生的是履行合同请求权,不能以未能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其主张预约违约损失的依据。本案程某签订认购书后,获得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请求权,并非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请求权,惠荣公司违反认购书约定产生的损失是程某丧失在同一时期与惠荣公司或者其他开发商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此种机会损失计算标准虽然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如以预约合同签订后商品房涨价幅度来确定,无疑罔顾了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混同了缔约请求权与履行合同请求权的性质。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专业民商律师,广西知名律师熊潇敏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专业民商律师,广西知名律师熊潇敏 相关新闻: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10月17日熊潇敏律师在钦州钦南区法院开庭·10月10日熊潇敏律师赴防城港市防城港区法院立
·9月25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西乡塘区高新法庭开庭·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
·农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托)·横县横州镇某村委合同专项(已委托)

 
上一篇南宁律师:合同未到清偿期限,原告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归还本息能否获支持
下一篇南宁律师: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物权效力的认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