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最高法院案例:有关违约金裁判规则| 南宁公司律师

 

发表时间:2015/12/6 11:56:4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四、不同适用对象的违约金可以并存。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02号判决,宁波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合货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关于双倍支付条款的性质与及其与500万违约金条款能否并用的问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双倍支付条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兴合公司负有于合同终止日当日移交租赁物的义务,二是兴合公司违反该义务时,应当承担比较最后年度租金标准向东港公司支付双倍租金的责任。

因此,该条款实质上是关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应承担的责任的约定,在性质上也属于违约金。

本院认为,本案中,500万违约金条款与双倍支付条款虽然均属于违约金条款,但前者是针对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约定的违约责任,后者是针对合同终止后果的约定,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可以并用。

五、逾期付款的实际损失为款项接收方的利息损失。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45号民事判决,新疆六道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乌鲁木齐市博元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该150万元逾期付款损失问题,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综合衡量全案情况认为,逾期付款损失为款项接收方即博元公司的利息损失。

六、当事人均未提供违约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可综合考量后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作出裁量。

案件来源:最高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54-1号判决,冯晓军、杜建立、边伟标与陕西中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案。

要旨:因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违约损失的具体数额,所以无法更具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作出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

再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根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作出裁量。

从合同履行情况看,边伟标向冯晓军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而其向冯晓军主张违约金达1500万元,原审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并按照公平原则将违约金调整为协议约定数额的一半。双方当事人虽对此提出异议,但均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项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有失公正。

七、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达成的清理、补偿协议,具有独立性,其性质与违约金不同。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97号判决,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冯村村民委员会与利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债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清理补偿性支付,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

后者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给付。在违约实际发生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与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符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前者是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的清理整理补偿性支付,已经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作者:金融法视界

来源:计兮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违约金裁判案例,南宁知名公司律师,广西知名合同律师
更多与 违约金裁判案例,南宁知名公司律师,广西知名合同律师 相关新闻:

·最高法:股权转让之诉中,受让方能否以转让方抽·广西东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已续聘)
·熊潇敏律师为广西广缘汽车销售公司讲授公司法·以实际损失为基准酌减违约金的正当性考察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3月13日熊潇敏律师在河池中级法院开庭
·以同一违约行为再次起诉违约金的判定·南宁律师:房价大涨卖家违约 超额索赔买家胜诉

 
上一篇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转让有效应承担继续履行违约责任
下一篇南宁律师推荐: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