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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发表时间:2007-10-02 20:37: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合同编号:

贷款人(一般指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日起,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月底前    

第二期   月底前  

第三期   月底前  

2.还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月底前     

第二期   月底前  

第三期   月底前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    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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