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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发表时间:2007-10-02 18:41: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转让方拥有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号为____________,公开号为____________,公告号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_,公开(公告)日为_________,专利权的有效期至_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充分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的范围   1、转让方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法律状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第一部分转让费后1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2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第一部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1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均可,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175万元,在合同生效后7年内全部付清。   第三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申请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四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转让方应维持本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以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或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五条  税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缴纳的税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由转让方缴纳。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个月,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转让方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5万元。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一个月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由济南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专利的著录事项变更项目进行登记之日起,本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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