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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发表时间:2007-10-28 9:25: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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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            〃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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