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公司律师>>>正文

隐名合伙的认定与处理

 

发表时间:2017/1/6 9:44: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14年10月,欧某、余某商议通过入股方式集资120万元合伙经营客运班车。同年12月6日,邹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余某后交给其15万元,余某出具收条,内容为收到邹某海口至平江班线入股款15万元。欧某、余某还分别向其他人集了资。欧某、余某实际集资120万元后,由欧某向海运公司租赁一辆客车,并由欧某向余某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余某享有整车3/8股。该客车一直由欧某、余某二人实际经营,邹某未参与。2015年10月客车因亏损停运。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退还入伙资金15万元。余某辩称,应追加欧某等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故应当追加欧某等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邹某的入伙资金是隐名投资到余某名下,故邹某仅与余某形成合伙关系,其与整车的其他合伙人及隐名投资人不构成合伙关系,无须追加其他人为共同诉讼人。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邹某与余某形成隐名合伙关系。邹某将15万元交给余某欲入伙经营班车,余某在收取该款项后实际履行了合伙事务,邹某与余某合伙关系成立。本案的关键在于邹某是入股到余某名下形成隐名合伙的关系还是入股到班线中成为整车的合伙人。个人合伙通常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形成,邹某与余某通过亲戚介绍相识,其入股时并不认识其他股东,也未与其他股东打交道。余某认可邹某入伙的资金15万元计算在其名下,以及邹某未参与合伙经营管理,故应当认定邹某是将15万元隐名入股到余某名下,二人之间形成隐名合伙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1条的规定,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案中,整车合伙人欧某出具给余某的证明,证明余某享有整车的3/8股,并未认可邹某为整车的合伙人地位,故邹某与欧某未形成合伙法律关系。

  3.邹某与其他投资人不构成合伙法律关系。其他人的出资均是隐名投资在余某或者欧某名下,也只是分别与欧某或者余某形成隐名合伙关系,故邹某与其他投资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构成合伙法律关系。故本案不能追加其他合伙人为被告。

  (周平江  作者单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本文系南宁知名公司律师熊潇敏推荐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公司律师,广西知名律师熊潇敏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公司律师,广西知名律师熊潇敏 相关新闻:

·南宁律师:隐名股东在公司改制后是否具有股东·南宁公司律师:由“隐名股东”到“显名股东”
·[南宁公司律师]一则法院案例解说隐名股东的认·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与了显名股东是什么关系?
·公司律师:隐名股东的确认之诉的几个法律问题·隐名股东出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从本案看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的身份如何认定?

 
上一篇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下一篇召集程序违法的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