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公司律师>>>正文

股权转让协议书争议仲裁案

 

发表时间:2008/8/19 8:45:33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提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成立合资公司后,在经营过程中,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里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其后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股权价款及逾期违约金等。被申请人未进行答辩和出席庭审。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本案股权转让虽未办理报批手续,但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且已履行大部分,同时转让已实际完成,因此,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仲裁庭支持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股权价款及逾期违约金的请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1997年7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
 
   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1997年9月1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1997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1997年11月10日开庭。1997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1997年11月20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997年12月16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它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它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决书。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
 
【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3年11月8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申请人占51%股份。1994年12月1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
 
   a. 乙方应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100万元给甲方;
 
   b. 乙方应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万元;
 
   c. 乙方应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万元;
 
   d. 乙方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万元;
 
   e. 乙方应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甲方在十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84万元;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9月23日熊潇敏、凌通律师在玉林中级法院开庭
·蒙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委托)·8月9日上午熊潇敏律师团队成员赴兴业法院递交
·刘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
·11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贵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0月19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中院开庭

 
上一篇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案例
下一篇隐名股东的身份如何认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