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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筑工程律师:发生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时如何应对?

 

发表时间:2013/7/31 16:01:4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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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建筑工程律师:施工企业垫资的情形在建筑工程案件中很常见。发生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时如何应对,一般采取的措施是:

  一、催告

  有些发包方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并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在完工后拖延结算,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工程款。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催告内容列明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及金额,以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产生的利息,可能导致的停工等。

  二、停工

  经过书面催告发包人均不理睬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情况发出停工的声明,表明如在一定期限内再不支付工程款,将予以停工,并且停工的所有损失将由发包方承担。在声明中列明所适用的合同条款。当然,在停工时要适时将机械设备予以恰当处理,不能扩大损失。

  三、协商

  如果经过停工仍然不能解决,施工企业可以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如对工程价款、工期等内容予以调整,最终达成双方能接受的协议,妥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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