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本站动态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媒体之声 |股权转让案例 |站长相册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律师营销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法治前沿>>>正文

最高法近期将出台法官任职回避实施细则

将明确“辖区”“子女”范畴
 

发表时间:2011-4-8 8:37: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南宁律师


 

  为让各级法院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官回避制,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出台回避制实施细则。这是记者采访新疆、浙江、北京等多地高级人民法院后印证的信息。

  据了解,今年2月中旬由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对法官回避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但各地法院在贯彻落实该规定时发现,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和明确。如法院“辖区”怎样界定,是否意味着省高院审判法官的配偶子女就不得在全省从事律师职业?法官子女的配偶是否属于规定中的“子女”范畴?既然“配偶子女”要回避,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同样应当回避?法律工作者、从事非诉讼的律师,以及在法院挂职的领导干部是否都属于回避范畴?律师流动性较强,符合条件的律师“挂职”外地后仍在本地代理业务如何处理等。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在下发各地高院的相关文件中已明确,将出台回避制实施细则,以确保回避制落实到位。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最高法 法官 任职 回避 实施细则
相关新闻:

·关注:最高法院将推新制度防止亲情、人情干扰·两个涉黄案例警醒世人  法官解读打击黄网要打
·“假日教授”官司有结果:大部分请求被驳 法官·警示教材:39岁法官受贿被判刑后的忏悔自白
·法官说法:为躲债离婚转移财产债主权利如何维·法官涉嫌导演虚拟民间借贷纠纷案被举报
·法官穿法官服胸前别法院徽章到省高院上访被称·法官断层之现实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解读:南宁市“限购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0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广西巴马之旅----百鸟岩掠记
·本站实战案例:“借鸡下蛋”属不属于合同诈骗
·刑事律师【毒品案例】如何理解毒品案中“不以

站长视频
 
熊律师聊南宁限购令: 熊潇敏律师聊南宁“限
熊潇敏律师聊南宁“限 熊律师接受南宁电视台
热点文章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男子醉驾宝马被查 三女人吵闹嘴喊“非礼”撕破交
·荒唐妻子因身体不便 花钱为丈夫找“小姐” 被判
·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日赔偿额比上年增加1
·男子遭羁押119天被判决无罪 获冤狱赔偿逾47万
·女教师遭家暴后6年坚持维权一审胜诉 警察丈夫判
·已婚男子3000月薪包养情人 欲签“合同公证”被拒
·10名白领未完成公司任务 在闹市集体下跪惩戒自己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