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风险多

发表时间:2008-10-17 15:53:33 来源: 作者:



山东济南崔小姐欲通过中介购买一处二手房,在基本谈妥价格后,她和卖主却对交易中的上万元税费负担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最后中介建议双方在合同上降低房屋总价,将一部分价款以“装修费”的名义另行约定,以达到减少税负目的。崔小姐有些犹豫:一方面觉得有风险,另一方面又觉得省下几千元的费用很划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一两年来,为抑制炒房,国家在二手房交易中收取的税费节节攀高,作为对策,利用签订“阴阳合同”来逃税避税的做法非常普遍。省城一位地产经纪公司经理介绍,他们经手的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占到半数以上。这些合同主要是在交易价格上做文章,常用的名目有“装修补偿费”、“户口迁移费”、“搬迁费”等。

  山东省非普通二手住宅(主要以144平米为界,以下为普通住宅)在交易环节所课税负接近交易价格的10%,包括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为5.55%,转让5年以上住房可免征)、契税(税率3%,买方缴纳,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手续费等。一套总价5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如果在5年内转让其税费即可高达4.5万元,如果合同总价降低10万元,即可节省税费9000元左右。而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时,除非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平均价格,有关部门才会考虑重新评估房产价值。

  另外,签订“假赠与、真交易”合同的也比较多。刚刚在中介帮助下通过“赠与”手续获得一处房产的小刘告诉记者,借此可完全避掉营业税。按照有关规定,将来他如卖出该房产,须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小刘认为,买房子是为了自住,将来若要脱手,同样可以通过“赠与”方式转让。

  对此,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訾律师提醒,“阴阳合同”有逃税嫌疑,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出现反悔,都可能引发纠纷。而且逃税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出,买卖双方都将受到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教授认为,逃税现象说明目前税收监管存在一定漏洞,也反映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偏重,保有环节的税收过轻,交易环节的税收转化为交易的成本,往往加剧了买房者的负担,同时制约了二手房的合理流动。应考虑通过征收物业税、不动产闲置税等,降低普通商品住房买卖、租赁中的税收负担,达到调节财富分配、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来源:大众日报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有关定金的几个问题
·XXX公司员工手册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过程
·公司中隐名投资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
·下雨是否构成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的“不可抗力

图片新闻
 

网络举报反腐第一案 湖 陕西男童食用毒奶粉夭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发射 吉林省两巨贪落马 揭招

热点文章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讨债方法大全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