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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业律师网提供:企业集团章程范本参考

 

发表时间:2011/11/8 8:46:01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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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股本构成

  第十二条

  公司股本由国有法人股和自然人(职工)股组成。国有法人股为铁法煤业煤集团,自然人(职工)股为林业总场在岗职工(不含离岗休养、调研员、工伤等人员)。其中国有法人股102万元,占总股本的51%,自然人(职工)股98万元,占总股本的49%。

  第十三条  公司出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自然人股东离开公司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㈠按本章程规定,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㈡按持有股份取得红利;

  ㈢按规定审阅公司章程;

  ㈣通过股东代表或经监事会了解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㈤通过股东代表或经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和质询;

  ㈥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批准内部转让股份;

  ㈦公司终止后,按其所持股份,取得公司可剩余资产。

  第十七条  股东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㈠遵守公司章程;

  ㈡依所持股份承担公司亏损及债务;

  ㈢服从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㈤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公司名称;

  ㈡公司成立日期;

  ㈢公司注册资本金;

  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㈡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㈢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㈧对公司合并、分立、扩大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㈨修改公司章程;

  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每年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会会议需讨论的书面材料)。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秘书1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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