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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11/6/22 20:50:09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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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旨在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对于发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一: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答:规避执行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为了对规避执行行为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遏制和扭转规避执行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债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专项活动,力争使本次活动成为今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个亮点。作为反规避专项活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希望能够指导全国法院有效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

  问二:《意见》对反规避专项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答:开展反规避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增加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成本,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意见》作为反规避专项活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从如何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角度,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实体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梳理,结合实务中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做法,对下级法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症提出解决方案,同时注重执行与审判的关系,力求协调二者在反规避执行中的不同作用,在人民法院内部形成反规避执行的合力。在人民法院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外部关系上,注重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强调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引导各地法院逐步建立或完善相关机制,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可能降到最低。《意见》的及时出台和发布,对于指导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三:人民法院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

  答: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两个难点,被执行人往往利用这两方面设置障碍、规避执行。关于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意见》强化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即将被执行人报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同时,增加了执行实践中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审计执行和悬赏举报作为补充。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意见》强调了执行法院要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同时明确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定期报告的原则,避免被执行人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不进行财产报告。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也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之一,对于迅速准确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都有积极的作用,《意见》吸收了实践中取得成功经验的做法,各地法院可以探索尝试以财产调查令或委托调查函等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关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财产调查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与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查控网络,拓宽调查渠道,简化调查手续,提高调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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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局 负责人 规避 执行行为 若干意见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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