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劳动律师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公司律师
|
本站动态
|
民商专题
|
媒体之声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刑事综合
|
便民通道
|
站长视频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风景照片
|
法律顾问
|
远东风采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赔偿标准
|
收集袋
首页
>>>
法律法规
>>>正文
南宁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8-01-03 09:08: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仲裁申请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明确或者相互推诿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
第十七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达成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 仲裁一般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需要或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第二十条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有权调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作为仲裁的证据。
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人事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二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做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 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结果;
(三) 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第二十五条 裁决书须在制作完成后10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送达时当事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成员签收,也可交当事人指定的人员代为签收,还可以挂号邮寄送达。
本新闻共
3
页,当前在第
2
页
1
2
3
相关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推荐文章
·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
公司法案例分析: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 ——魏培明等抢劫案
·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图片新闻
圣火回到祖国 香港热情
胶济铁路恢复通车
胶济铁路发生客车脱线
刘锁柱汨罗江上驾车高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站长)简介(新)
·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
站长电视台节目照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
熊律师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参加聚宝网特大网络诈
·
节目完后的轻松一笑
·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络诈骗案开庭视频
站长视频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熊律师在电视台作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