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律师推荐: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签署的施工合同无效

 

发表时间:2015/3/8 11:54:54 来源:不详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推荐: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签署的施工合同无效

  案情概要

  2006年2月泉某高速公司与通某公司就某高速合同段签署施工合同。2006年3月,通某公司与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蔡某全签署《劳务承包合同》,约定蔡某全承包上述合同段内路基土石方、涵洞、隧道、防护排水工程。后蔡某全因故未完成全部工程,双方签署了退场协议,约定就变更工程的工程款,待业主变更批复后进行结算。对变更工程,某高速陆续作出批复。之后,因蔡某全诉至法院,要求通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泉某高速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从劳务承包合同的内容看,蔡某全承包的是上述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而蔡缺乏承包工程的资质,属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义,相应的承包合同无效,但因已实际履行,通某公司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因蔡某全未举证证明泉某高速公司欠付通某公司工程款及数额,故某高速无须承担付款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上述观点。

  典型意义

  1、劳务分包和工程承包对承包人资质要求完全不同,而认定的基础应当为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内容,而非合同名称。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所签署的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已实际履行的,承包人仍然应当按双方约定予以结算。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实际施工人应举证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及具体金额。

  案例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520号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做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实际施工人因合同无效能结算吗?
更多与 广西做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实际施工人因合同无效能结算吗? 相关新闻:

·广西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南宁建设工程律师:工程进度单施工面积与约定
·南宁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自行鉴·南宁建筑工程律师:工程未结算,承包人起诉发
·南宁建筑工程律师:承包人向关联公司违法分包·28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结算报告,应按合同约定
·南宁建筑工程律师: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问题法律·广西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

 
上一篇广西律师:不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以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下一篇:没有了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