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本站动态>>>正文

熊律师代理宁明县12.23交通事故案一审获

发表时间:2007-01-22 来源: 作者:


一、本站熊律师承接宁明县12.25交通事故案--现场取证篇


案情简介:大卡车与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及一名乘客身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卡车无责。受害方认为:案发前大卡车司机是一名无证驾驶人员,事故发生后,存在“调包”之嫌,换上了有驾照的家属顶替。孰是孰非,专业律师将揭开“调包”的神秘面纱。


 


点击看大图


事故现场


点击看大图


本站律师到事故现场调查


点击看大图


事故现场图



律师取证--该路段车辆通行占道情况录像(1)


律师取证--该路段车辆通行占道情况录像(2)


 


    后记:本站律师接受受害方的委托后,于2006年8月17日前往广西宁明现场调查,并到当地交警进行调档阅卷,工作进展顺利。在这过程中强烈感受到当事人的热情和期盼,也深深感受到了作为一位职业律师的责任与重负!

    2007年1月19日,本站熊律师接到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否定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该案存在“调包”事实的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大卡车方承担40%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还支持了追加宁明县公路局为被告的诉请,判决宁明县公路局承担20%的民事责任。原告获得12万多元的赔偿。一审判决书将稍后上传。

相关新闻:

·杨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委托)·韦某诉南丹县汽车总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法治快报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案件
·韦某诉南丹汽车总站交通事故赔偿案(已委托)·本站熊律师质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撤销
·2月12日宋彩虹交通事故案开庭·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