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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律师代理宁明县12.23交通事故案一审获

发表时间:2007-1-22 来源: 作者:


一、本站熊律师承接宁明县12.25交通事故案--现场取证篇


案情简介:大卡车与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及一名乘客身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卡车无责。受害方认为:案发前大卡车司机是一名无证驾驶人员,事故发生后,存在“调包”之嫌,换上了有驾照的家属顶替。孰是孰非,专业律师将揭开“调包”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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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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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律师到事故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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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



律师取证--该路段车辆通行占道情况录像(1)


律师取证--该路段车辆通行占道情况录像(2)


 


    后记:本站律师接受受害方的委托后,于2006年8月17日前往广西宁明现场调查,并到当地交警进行调档阅卷,工作进展顺利。在这过程中强烈感受到当事人的热情和期盼,也深深感受到了作为一位职业律师的责任与重负!

    2007年1月19日,本站熊律师接到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否定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该案存在“调包”事实的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大卡车方承担40%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还支持了追加宁明县公路局为被告的诉请,判决宁明县公路局承担20%的民事责任。原告获得12万多元的赔偿。一审判决书将稍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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