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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二)

 

发表时间:2010/3/27 14:43: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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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甲方):××餐饮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餐饮有限公司

  甲方为经营××酒店,已承租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广场××室房屋,并已进行了前期装修和部分开业准备工作,共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因缺少开业所需的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在上海地区经营管理酒店的能力,该酒店目前无法开业。

  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该酒店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酒店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该酒店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经营该酒店。

  二、鉴于甲方缺少开业所需的资金及流动资金,该酒店尚不具备开业经营条件。为此,乙方同意代甲方投资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其余开业资金及经营流动资金。该投资甲方同意以承包金抵充,分期偿还乙方。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八年,自酒店全部交接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计之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

  四、承包金额及支付

  1、每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该承包金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该酒店及其设施、设备、装修等,不另行计取费用。

  2、支付:

  前五年每年的承包金,直接抵充乙方投资,无须另行支付;以后每年的承包金,乙方应当于每个承包年期满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当年的承包金人民币陆拾万元。

  五、酒店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将该酒店移交乙方,包括酒店所在房屋、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财物(详见附件《资产清单》)及财务账簿、收据、发票。

  六、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包括在承包期间将酒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但酒店开业所需的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及其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协助。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原件由乙方保存。

  3、乙方承包期间,由乙方以甲方名义选聘员工,员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建财务账簿,并负责经营中的账务管理,收据、发票等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如发生偷漏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甲方。

  6、乙方承包期间,如须以甲方名义出具文件或需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7、乙方经营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添设施设备或增加经营所需的其他物品。乙方的新增投资在双方承包结束时,甲方按评估值补偿乙方。

  七、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该酒店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排污费等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该酒店所在房屋的房租由乙方负责交纳。

  3、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维修

  酒店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系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酒店及其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出租或再行发包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或承包权。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退还尚未偿还的乙方投资。

  十一、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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