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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如何区分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共同财产及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发表时间:2013/8/2 9:56:5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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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最近我站律师接受到很多网友的提问,如何区分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共同财产及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现在,南宁律师对此做一次简略的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财产依法被区分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一般认为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属于法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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