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律师]解除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13/10/5 10:58:5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
    从目前的法律依据看,关于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相关规定主要有:
其一,新《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 .,, 分割。……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人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 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同居”是指婚姻关系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的状态,其同居的事实所也符合非婚同居,但其指向的范围非常狭窄,仅反映了非婚同居的一个方面;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非婚同居仅指向“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未涵括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在法律规范上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系统的“非婚同居”的概念,非婚同居仅限于法学理论的阐述。在具体法律规定上,非婚同居只有部分内容有规范,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如本案所涉及的胡X友和郑X新之间长达八年的同居生活,目前的双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因此,本案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能参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财产分割,非婚同居财产分割,南宁离婚律师推荐,南宁最好的离婚律师
更多与 财产分割,非婚同居财产分割,南宁离婚律师推荐,南宁最好的离婚律师 相关新闻:

·黎某财产分割纠纷专项服务(已委托)·男子不满财产分割 酒后失手打死亲生父亲
·男子离婚不满财产分割持刀砍死岳母砍伤妻子·10月11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欠债务应否认定为·案例分析:是非法同居还是事实婚姻 财产可否分
·为避限购而离婚所签离婚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南宁律师:离婚后房屋拆迁如何进行分割?

 
上一篇南宁律师:离婚后房屋拆迁如何进行分割?
下一篇:没有了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