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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经销商类)

发表时间:2007-10-04 15:32:40 来源:哈尔滨艾福特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 点击数:


代理协议

甲方:哈尔滨艾福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甲方软件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交通收费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销商资格及内容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授予乙方为《艾福特交通收费系统》软件在中国山东省及周边地区的销售与服务权。乙方负责该区域的软件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工作。
3、本协议有效期 24个月(2004年07月01日至2006年06月31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产品及价格
1、《艾福特交通收费系统》分为标准版和完全版两个版本,其代理价格和销售价格如下表:
版本分类两车道四车道多车道
标准版300050008000
完全版5000800012000
2、为便于乙方推广《艾福特交通收费系统》和售后服务的便捷,在乙方销售领域的《艾福特交通收费系统》软件产品应有‘_______________公司监制’字样,软件名称应为《_______艾福特交通收费系统》。
三、营销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可向客户进行演示的试用光盘;
2、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向甲方公司指定账户汇款;
3、到汇款或者是传真汇款底联,甲方向乙方提供注册码或加密狗;
4、甲方在售前售后协助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
5、政策:由于经销竞争要以超低价格出售产品时,乙方须填制“特价销售申请”甲方为乙方提供特价销售政策。
四、双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与职责
1.1、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及时为乙方提供完整产品;(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加密狗等)。
1.2、甲方负责乙方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有义务为乙方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培训。甲方有义务远程指导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1.3、甲方若有任何业务消息(广告消息、价格变动等)将及时以电话、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与职责
2.1、乙方负责在所授权地区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
2.2、乙方应如实反映销售情况、经验,以便甲方及时了解业务开展情况。不得恶意扰乱市场价格,必须维护甲方权益及产品信誉,并将甲方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
2.3、乙方在有网络条件时应在站点链接甲方产品的试用与演示版,及软件升级程序供用户下载试用和升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广告宣传活动,并在广告或其他媒体宣传中免费为甲方宣传;
2.4、乙方有权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到甲方公司进行培训(每季度5天),费用自理,甲方免收培训费。
3、其它重要声明
3.1、乙方在在三年内不得推出与甲方产品类似或模拟甲方产品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破译或反编译甲方产品的各软件硬件部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法向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乙方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3.2、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未与甲方续订产品经销协议,乙方不得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进行经营与盈利活动;
3.3、本合同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补充;
3.4、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名誉等行为,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2、乙方私自出售本软件的盗版,甲方有权单独取消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拾万元人民币。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超过双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各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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