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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妻子拒同房 法院判离婚判女方退礼金

发表时间:2010-7-15 8:19:58 来源:华龙网 作者:


(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范晴)为讨媳妇,奉节一农村小伙花费数万元礼金。然而,结婚一年多,妻子都拒绝与他同房,并跑回娘家。小伙子很生气,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昨天,奉节县法院透露称,法院于近日判决同意二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男方所送礼金。

  小伙子花重金娶媳妇

  今年20出头的小刚是奉节县朱衣镇的农村小伙。200911,经媒人介绍,小刚与邻村的姑娘小雨(化名)认识了。据了解,小刚、小雨对这门亲事都满意。一周后,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小刚与小雨正式订婚了。

订婚后,按当地习俗以及女方的要求,小刚给了对方订婚礼金8000元。另外,小雨没有手机,小刚又给小雨购买了一部1690元的手机。同年26,小刚和小雨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这对新人并未同居生活,小雨只将户口迁到了丈夫家。春节过后,他俩分别前往不同的城市打工,仍然过着分居生活。

今年130日,经协商,双方父母决定给小刚、小雨搞一个结婚仪式,婚宴请来了双方的亲戚、好友。这一次,小刚按当地习俗及女方要求,又给了女方结婚礼金2万元,并给妻子购买了首饰,并发给女方亲属红包等近万元。而女方收到礼金后,也为小雨购置了部分嫁妆。

  妻子拒同房并跑回娘家

  妻子总算进家门了。然而,洞房花烛夜,妻子却找出理由不准碰她。第二天,妻子又将小侄女带到家中,并睡在了两人中间。

  接下来6天里,小雨都要找一些理由,拒绝跟小刚同房。为此,小刚生气了,跟妻子红了脸。不料,小雨干脆跑回了娘家。随后,小刚跑去岳父家接小雨,但遭到小雨拒绝。小刚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要小雨退还数万元礼金,依然遭到拒绝。不久,小雨就跑到河北石家庄打工去了。

  法院准离并判女方退礼金

  今年春节刚完,小刚便一纸诉状将小雨告到了奉节县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女方立即返还他此前支付的礼金等共4万余元。

  “她不愿跟我同房,说明她一点都不爱我!”小刚告诉法官,这段婚姻让他感到非常痛苦。庭审中,小雨同意离婚,但她辩称,自己不是借婚姻来索要财物,因此不愿退还礼金。

  法院审理认为,小刚和小雨从相识到登记结婚,仅半月时间,婚后双方也未同居生活,且在举行婚礼同居生活6天后便发生纠纷又分居,说明双方婚前基础差,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于是,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女方返还男方礼金33690元。

  法官说法

  双方未共同生活

  礼金应返还

  女方为什么被判返还3万多元礼金?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刚给付小雨礼金,是应小雨要求和地方风俗,最终是为了结婚,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婚后,小雨不愿与小刚共同生活,这与小刚当初给付礼金的本意明显背离,也给小刚造成生活困难。因此,小刚要求小雨返还礼金中的合法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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