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 郭继萍 通讯员 王春雷) 因在校期间多次违纪,小伟被学校开除。小伟的家长认为学校的做法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将学校告到法院。
岁的小伟家住乌苏市。去年2月,他进入奎屯一所私立学校,由于屡次违反校规,4个月后被学校开除。虽然小伟的父母又给他找了一所学校,但小伟不肯再去上学。小伟的父亲认为学校将小伟开除,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打击了孩子上学的积极性,希望学校向孩子道歉,并退还开学初交的5500元全年学费及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该校校长认为,小伟在校期间跟同学打架、逃课上网、违反校纪吸烟等,在被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理后仍不悔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没错。
今年7月,小伟的父亲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私立学校属于民办学校,小伟在该校就读,双方已形成平等主体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小伟只上了一个学期,因此学校在收取与其提供服务相当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
至于小伟父亲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作为私立学校与小伟解除教育服务合同,并不影响其就读其他院校继续接受教育,故驳回小伟父亲要求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判决学校退还小伟2400元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