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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法院首次参考社会调查对被告人量刑

发表时间:2007-11-12 23:33:42 来源:新京报 作者:白瑞雪 点击数:


  王:周一到周五去工厂上班,业余时间会去厂里面公益劳动。此外10天左右来一趟司法所报到,一个月写一回思想汇报。

  看法

  如何使调查客观还是个难题

  方庄司法所所长陈星平参与了对王长国所做的社会调查。

  新京报:关于王长国的社会调查,你们做了多长时间?

  陈星平(以下简称“陈”):时间并不长,大概只有三四天的时间。

  新京报:司法所这份调查报告都涉及了哪些调查对象?

  陈:具体说就是家人,单位的同事,社会上与被调查对象相关的人。

  新京报:你们怎么能保证这份调查报告的公正客观?

  陈:说实话,这是个难题。在做家庭调查时,我是单独给他母亲做的调查。之后又回避母亲调查了他的哥哥等其他亲属,为的就是让他们所说的内容相互印证。他的家人可能会说“好”,但总得有个具体的“好”法吧。

  单位比较好办一些,除了工厂的负责人外,我没有公布身份,从进厂时遇到的门卫开始调查,再从遇到的工人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就是聊王长国是个怎么样的人。这些调查对象基本上都是说王长国好的。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这份调查报告?

  陈:从王长国这件事看,调查是成功的。我们有一些犯了罪的人,本质并不坏,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也不大,应该给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新京报:这份社会调查好像引起了一些争议。

  陈:争议是好事,一个新事物没争议,离消亡就不远了。

  名词解释

  缓刑庭前社会调查

  对拟适用缓刑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建议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拟适用缓刑的社会认同度和能否通过社区矫正成为守法公民的前景,客观提供社会调查情况和意见的措施。缓刑庭前社会调查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从而在社区服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调查报告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一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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