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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法院首次参考社会调查对被告人量刑

发表时间:2007-11-12 23:33:42 来源:新京报 作者:白瑞雪 点击数:


对话动机

  10月19日,王长国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北京毛线厂,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了30年的工厂里成为一名新员工。王长国此前与厂里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他去年因参与一歌厅内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判刑。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北京丰台区法院参考了方庄司法所出具的对王长国的社会调查报告。今年4月24日,法院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司法所出具的调查报告等,对王长国做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

  社会调查是否影响判决?王长国案使社会调查进入刑事法庭这种新鲜事物,一度成为争议焦点。作为事件的当事人,王长国有怎样的感受?近日,本报记者和他对话。

  对话人物 王长国

  49岁,北京毛线厂管道修理工人。他因成为北京市首例适用缓刑庭前社会调查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而受到关注。

  10月31日下午5时,刚刚下班接受采访的王长国,抽空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叮嘱家人按时给患病的老母亲吃药。

  “我现在算‘老职工,新员工’”

  新京报:被判了缓刑后,你现在又和原单位重新签了合同,收入上有差别吗?

  王长国(以下简称“王”):我现在算“老职工,新员工”,也就是说我是新招的,以前我最高可以拿到每月1800元,除了三险也就1000来块钱,但工人里面还是数我拿得最多,现在也差不了多少。

  新京报:现在能找回和同事们再次共事的感觉吗?

  王:我现在所在的工厂综合组,没有人因为我判过刑看不起我。当然也听说有人拿有色眼镜看我的,不过耳听为虚吧。

  “事先不知道社会调查这事儿”

  新京报:你当时在看守所里,有没有想过自己会被判处什么刑期?

  王:到开庭前,我的最坏打算是判4年。

  新京报:开庭那天是怎样的情形?

  王:4月19日开的庭,一开始就很意外。在看守所里,我听人家说庭审就是一个法官,一个记录的(书记员),屋子也挺小的。等我出庭一看,好嘛,屋子怎么那么大,旁边还有一个司法所的牌儿,我以前没有和司法所打过交道,不知道司法所是干嘛的。

  法官说完案子的经过,方庄司法所陈星平所长把调查也念了一遍。

  新京报:对陈所长宣读的调查报告,你是怎么想的?

  王:我事先不知道社会调查这事儿,说实话,调查对我还是比较有利的。我觉得我自己不是特别好,也不是特别坏,以前也没干过犯法的事,就是普普通通一个工人。

  新京报:听到缓刑的判决结果,什么感觉?

  王:我在判决书上签字的时候,感觉就像鸟飞出了笼子。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是第一个适用缓刑庭前社会调查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王:庭审念调查的时候不知道,后来报上登了,我们厂厂长还开玩笑说,你这犯错误还犯出光荣了。

  凭什么给我缓刑,我现在明白这社会调查是这么一个理儿,我要是平时表现不好,隔一年半月进去一回,这搁法庭上也不好说啊。

  “重新签约专门举办了仪式”

  新京报:从看守所出来,你当时有什么打算?

  王:出来以后我跟厂长打了一个招呼,他说上班也可以,可毕竟是犯事儿的人,如果别人咬着我(判刑)这件事,他也不好说什么。于是我就和厂子解除了合同。

  新京报:失去了工作怎么办?

  王:后来厂长跟我说,我回厂上班他也不反对,没有工资但是管饭,表现得好的话,适当给点生活费。我一想,到厂子上班,一来可以遇到些熟人不至于把自己闷起来,二来我们家老太太放心,陈所长也放心。陈所长后来也把我社区服刑的义务劳动安排到工厂里了。

  新京报:怎么知道自己可以重新回工厂上班的?

  王:签约前一个星期,厂领导让我准备发言稿,内容主要是决心书,回厂以后好好干。重新签约的时候,厂里还专门举办了一个仪式。

  新京报:你现在的生活是怎么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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