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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引发企业批量诉讼

发表时间:2009-05-16 21:57:56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全省各地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批量诉讼。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省法院出台涉及此类案件的“立案、管辖及诉讼保全”的特别规定。
  去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显现,常熟市6家建筑材料关联企业经营异常引发了大量诉讼,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亿元。经省法院的指定,相关联的30多件案件全部由苏州市中级法院和常熟市法院指定管辖。根据特别规定,建立集中指定管辖制度,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行为引发的多起诉讼分属不同辖区法院管辖的,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法院应及时报告省高级法院,由省高级法院依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指定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
  省法院同时要求各地法院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应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被诉企业有到期债权的,有关法院应向被诉企业进行法律释明,积极协助被诉企业清收债权。如果被诉企业提起诉讼的,有关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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