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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不做“军火商”

发表时间:2010-6-3 0:16:3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熊潇敏律师


    或许我还没有大牌到象一些律师在网站直接标明:本站律师只接受委托电话,法律咨询请勿打扰。我想只要网站还办下去,咨询电话还是会开通的,也算是自己广结天下友的一种方式吧。

 

网站办了几年,形形色色的咨询也解答了不少。可最近遇到的两个网友的法律问题难倒了我。

 

是日下午,A君如其他网友一样在电话里咨询自己遇上的法律问题(因涉刑事犯罪案件保密)。首先,他是作为受害方的身份来咨询的。我简要地给了他如何处理的意见。也许在他知道受害方会如何去处理这样的法律问题后,为了顾及自己的利益,他突然改口说,他跟我说实话他不是受害人,他是与受害方对立一方当事人。问我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然人家都坦诚相到这个地步了,出于礼节,自己还是给了他一些法律意见。

 

第二天,又接到一个网友的咨询电话,所陈述的案情与A君头一天陈述的案情一模一样。我马上反应过来,问对方说这个问题不是咨询过了吗?对方马上回答说是他让A君咨询我的,还说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人,问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犯迷糊了,受害人的对方当事人已咨询过我了,而我也给了法律意见了,就相当于我授予了他“盾”,而此时这个网友又想从我这拿到“矛”,能否授予?虽然说,我还没接受“盾”的委托,且都是免费法律咨询,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但是内心里还是觉得不妥,或许是最起码的道德问题。于是,我友好地建议该网友另咨询其他律师。

 

律师的矛和盾不能同时授予对立的当事人,道德使然。做律师不做“军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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