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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职业及其他

发表时间:2010-01-28 12:04:52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


  在众过多的法律职业中,律师职业好坏参半,议论最多。这个职业既体现了所有法律人的光荣、梦想与成就,也代表了所有法律人在法治追求历程中的苦恼、困惑或失落。

  我们一些人沉浸在律师打官司的种种神话或传说当中,律师带给人们的印象就如同电视剧中的律师一样,坐拥香车豪宅,潇洒自由,巧舌如簧,有人当作救世主,有人当成扫把星。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成了胡乔木先生所说赞美的,是“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追求法律正义的勇士,抬高到无以复加的神圣地步,然而也有很多人认为律师是“为虎作伥”,是“替坏人说话”,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追逐利益的商人,是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的民间人士,又把律师贬得一文不值。

  从浅层次讲,我把律师定位为赚钱的服务职业。为什么那么多的人愿意做律师,我想就在于这个职业有好的收入和待遇,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客观事实。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占国家编制,不拿国家工资,只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由此获得报酬。所以,律师职业就是受当事人委托,依靠法律,千方百计地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说,律师就是通过自己的工作、智慧、能力、经验来实现委托人的愿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并以此获得报酬和收益的职业。但停留在这个层面理解,是不够的。从深层次讲,律师是高尚的职业。律师不能沦为商人,不能低俗,不能陷入金钱的纠葛与陷阱中,律师可以爱钱,赚钱不是罪过,但要取之有道,我们不能把律师职业蜕化为纯粹追名逐利的利益集团或追逐钱财的工具。部分律师在商业利益面前失去自我、在执业活动中片面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已经背弃了律师应有的地位和尊严。律师在执业中,不能欺世盗名,以匡扶正义为名,敛收不义之财,律师不能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拖人下水,使当事人雪上加霜,蒙受更大的损失。律师要成为令人崇尚的职业,而非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要成为精通法律的护法者,而不应是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而非当事人的“钱袋”。我们要对律师执业的商业化保持高度的警惕,要对律师执业商业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持警醒。

  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律师更要讲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论案子大小,收费多少,都必须全力以赴,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对待。委托人的事情再小,都比天大。律师不能想着怎样预防或敷衍委托人,而是想着把委托人交代的法律事务办好、办精、办细,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就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就是最值得称道的职业精神。夸大当事人的麻烦以期获取当事人更多的律师费,不切实际地吹嘘自己,大包大揽地包打赢官司,为了获取更多的费用而怂恿当事人打完全没有希望赢的官司,缺乏社会责任赚钱、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突破职业底线赚钱,这是律师职业的悲哀和失败。

  律师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商人,而要成为哲人。哲人和商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境界。有了哲人的气质和气度,律师才能成为一个智者、勇者,才能以真学识、高智慧给世人以启迪和帮助,指点迷津,在言谈举止、待人接事方面有品位,而不是沦为低俗的法律贩子,蝇营狗苟,鼠目寸光,沾染市侩习气,借当事人不懂法律的空子赚黑心钱,拜倒在金钱、权势之下。

  放眼来看,律师职业在许多国家的制度创建、政治改革、文明演绎等各个领域中都曾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历史上,许多律师的政治主张和政策建议对国家的发展影响重大,许多着名的政治家及领导人大都有过从事律师职业的经历。可以说,律师已经是社会法律人才的储备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力军,是传道授业解惑的重要支柱,是国家法治中不可缺少、抗衡公权、制约强权的力量。印度佩特那邦高等法院前法官基舒?普拉萨德提醒律师:“记住:当人们的生命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或者当诽谤的毒箭直射人心时,律师的职责就是挺身而出,对受到威胁的生命和财产加以保护,或者为被诽谤者和保护与援救他的人的品质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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