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离婚“分割财产”分出巨额债务

发表时间:2008-10-1 17:11:49 来源:新闻周报 作者:


深圳的马女士与丈夫陈先生离婚,按照法院判决马女士本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近300万元,不料却因一桩从天而降的借款纠纷,马女士不仅对婚内财产分文未得,反而要与配偶共同承担52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在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


  陈先生为深圳市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马女士也为深圳市政府公务员,两人均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并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儿子。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在共同生活近20年后开始亮起红灯,并于2004年5月走到尽头。


  2004年5月10日马女士正式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审理,法院于2005年6月21日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依法对两人婚内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依照判决,马女士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折合人民币近300万元,这其中就包括陈先生在2004年4月12日未征得马女士同意擅自转让的贵州省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59.6%的股权转让款的一半238.4万元和2004年4月27日陈先生转走的银行存款的一半53万元。


  陈先生缘何要擅自转让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和银行存款呢?


  据陈先生合股人袁先生在接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询时陈述,虽是董事长,但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者是袁先生,2004年4月12日陈先生将其名下所属股权全数转给袁先生与刘女士夫妇实属天经地义,袁先生夫妇不需要向陈先生支付转让款476.8万元。


  而马女士却认为这样的说法太过荒唐和牵强,她认为这是陈先生早有预谋地转移财产行为,她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经龙岗区人民法院确认过的都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表上显示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800万元系由陈先生与袁先生共同出资,其中陈先生出资476.8万元,袁先生出资323.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先生。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也因为陈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其不是真正的出资者,且公司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的法律准则,判决陈先生须向马女士支付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一半,折合人民币238.4万元。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

    财产未得却飞来巨债


  一审判决后,陈先生认为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公,遂于2005年7月1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界定与分割。


  事有凑巧,正当双方为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争论不休的节骨眼上,2005年9月5日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另一股东袁先生又一纸借款诉状将陈先生告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该法院于2005年9月27日判定陈、袁两人借款债务成立,陈先生须支付合伙人袁先生人民币460万元,外加64万元利息,合计人民币524万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双方在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这就意味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马女士必须与陈先生共同承担524万元的巨额债务。


  至此,一桩原本普通的离婚案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承债人之一的马女士,对这笔巨额债务的突然降临显然措手不及,她对此表示难以理解,她说审判离婚案件时作为被调查取证的第三方证人,袁先生明知道陈、马两人正在打离婚官司,而在起诉这起债务纠纷案件时,袁先生却故意避开她,剥夺了她的知情权。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过程中,作为承债人之一的她对此却毫不知情,这究竟是何道理?她说都匀惠匀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在筹建之始及开发的项目她就亲自参与,并找朋友帮忙设计,对整个过程都非常清楚,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情。


  同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陈、马两人离婚案件时,也曾向陈先生及袁先生等人调查取证,三方均证实除购房外不存在任何借款债务。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相关新闻:

·韦某离婚纠纷(涉外)一案(已委托)·现代搞笑版:男子称离婚不懂要登记?!
·结婚一年妻子拒同房 法院判离婚判女方退礼金·男子上门逼人离婚反命丧刀下
·男子傍上富婆欲离婚 称一切是为了孩子·法案追踪:婚变
·丈夫执意离婚被妻子孝心感动撤诉·一科研所长为包养离婚少妇疯狂索贿受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